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董事,根据《公
(资料图片)
司法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
上市规则》(2023年2月修订)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
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
露工作的通知》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
司独立董事制度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提前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
二次会议审议的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》《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
额》等议案资料后,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一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事前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的执业资质、投资者保护
能力、专业胜任能力、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,认为中
兴华具备从事证券、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,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
优良的执业队伍,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综上,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,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
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,聘期 1 年,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
审议。
二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
石原材料采购、土地及房屋租赁、综合服务等交易事项,相关交易定价公允、合
理、公开透明,且公司与相关方的交易事项已合规履约多年,未曾发生违约情形,
相关交易符合双方利益,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违约风险,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
重大依赖。
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,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,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
会议和表决该议案。
独立董事:
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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